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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加强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助力精准扶贫

  通辽市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项目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旗县”的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规范项目资金操作流程,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精准、安全运行、专款专用、监管到位。

  一、明确扶持重点,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精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自治区民委关于各批次资金使用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民族工作实际,坚持项目资金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种养殖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制作等增收致富带动力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程度高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村内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蓄饮水、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整治亮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发展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发展和相关技术推广、培训等项目;重点扶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存在突出短板和突出困难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重点支持“十三五”时期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二、完善项目库建设,确保资金项目管理规范。严格遵循资金项目备案制度,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做好资金项目前期调研,在精心筛选、严格审查、逐个核实、科学审定的基础上,择优纳入当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储备库。同时,对库中项目排序编号、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建设时限、投资金额、申请金额等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备案实施项目要做到档案软件、影像资料齐全。

  三、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金项目安全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旗县市区民宗局作为本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资金项目实施,按要求规范储备项目,及时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监管机制,严格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合理确定项目保证金比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保证资金投放安全,做到上级放心,群众满意。市民委将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发挥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通辽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